週四,賓夕法尼亞州州長喬什·夏皮羅簽署了《人工智能欺騙性廣告法案》,使其正式成為法律,要求對AI生成的廣告進行披露標註。該法律規定,任何廣告——無論是靜態圖片、視頻、音頻還是文字——只要“經過人工智能的顯著修改或生成”,就必須以與廣告本身相同的格式附上標籤。這一要求既適用於數十億美元級別公司投放的電視廣告,也適用於餐館那些醜陋擁擠、宣傳雞翅特價的傳單。
賓夕法尼亞州是最早要求對AI內容進行披露的州之一。而且,無論廣告在何處製作,該州都要求附上這些標籤。因此,如果一些廣告也計劃在賓夕法尼亞州播出,即便它們是在其他州製作,觀眾也可能在 commercials 中看到披露標識。
不過,這項法律仍留有許多漏洞。其一,什麼構成“顯著修改”是主觀判斷。此外,法律還為“戲仿、諷刺、評論或批評”以及任何“明顯虛構”的內容設定了豁免。同樣,“明顯虛構”的含義並不明確。法律措辭還暗示,只有“以製造關於產品或服務的虛假消費者認知的方式使用合成內容”的內容才需要披露。這又留下了疑問:在該法律下什麼算作“虛假”,以及由誰來做這些判斷。
提出該法案的州參議員尼克·皮肖塔諾的辦公室未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該法案的通過標誌着州級層面在AI廣告監管上的先行嘗試,但其實施效果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管機構如何解釋“顯著修改”“明顯虛構”和“虛假消費者認知”等關鍵措辭。對於廣告主而言,這意味着在賓夕法尼亞州投放的任何媒介形式的廣告都可能需要評估是否觸發標註義務;對於消費者而言,標籤能否真正提供清晰信息,仍有待觀察。
原文來自 The Ve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