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宾夕法尼亚州州长乔什·夏皮罗签署了《人工智能欺骗性广告法案》,使其正式成为法律,要求对AI生成的广告进行披露标注。该法律规定,任何广告——无论是静态图片、视频、音频还是文字——只要“经过人工智能的显著修改或生成”,就必须以与广告本身相同的格式附上标签。这一要求既适用于数十亿美元级别公司投放的电视广告,也适用于餐馆那些丑陋拥挤、宣传鸡翅特价的传单。
宾夕法尼亚州是最早要求对AI内容进行披露的州之一。而且,无论广告在何处制作,该州都要求附上这些标签。因此,如果一些广告也计划在宾夕法尼亚州播出,即便它们是在其他州制作,观众也可能在 commercials 中看到披露标识。
不过,这项法律仍留有许多漏洞。其一,什么构成“显著修改”是主观判断。此外,法律还为“戏仿、讽刺、评论或批评”以及任何“明显虚构”的内容设定了豁免。同样,“明显虚构”的含义并不明确。法律措辞还暗示,只有“以制造关于产品或服务的虚假消费者认知的方式使用合成内容”的内容才需要披露。这又留下了疑问:在该法律下什么算作“虚假”,以及由谁来做这些判断。
提出该法案的州参议员尼克·皮肖塔诺的办公室未立即回应置评请求。
该法案的通过标志着州级层面在AI广告监管上的先行尝试,但其实施效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机构如何解释“显著修改”“明显虚构”和“虚假消费者认知”等关键措辞。对于广告主而言,这意味着在宾夕法尼亚州投放的任何媒介形式的广告都可能需要评估是否触发标注义务;对于消费者而言,标签能否真正提供清晰信息,仍有待观察。
原文来自 The Ve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