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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迫使谷歌與其它AI和搜尋引擎分享其“玩具”

歐盟委員會發布兩項決定,要求谷歌向競爭對手開放搜尋資料,並增強Android系統AI互操作性,允許第三方AI助手深度整合。谷歌強烈反對,稱此舉危及隱私和安全。

歐盟委員會(EC)於週四宣佈了兩項規範決定,旨在削弱谷歌在搜尋和移動作業系統領域的壟斷地位。第一項決定涉及AI供應商如何整合到谷歌的移動作業系統Android中,第二項決定要求谷歌向其他搜尋引擎共享搜尋資料,以“重新平衡競爭環境”。

EC強調,這些舉措並非認定谷歌違反《數字市場法案》,而是明確谷歌應如何履行其作為“守門人”的義務。長期以來,谷歌控制著全球大多數智慧手機的作業系統,並在搜尋市場佔據主導地位。

在AI互操作性方面,EC指出,目前Android手機上競爭對手的AI助手僅能訪問有限的系統功能。新規將要求谷歌為第三方AI提供商提供廣泛的裝置訪問許可權,包括允許使用者將第三方AI助手設為預設語音啟用選項,以及讓這些助手代表使用者在應用程式中執行操作。谷歌全球事務總裁肯特·沃克表示,這一決定“可能危及數百萬歐洲人的隱私和安全防護”。他辯稱,AI助手已透過OEM協議安全地訪問Android功能,新規“威脅裝置安全,因為允許外部應用獲取敏感而強大的裝置許可權,而無需OEM的安全保障”。然而,EC在FAQ中明確,谷歌和OEM仍可對第三方訪問設定客觀且非歧視性的條件,例如要求滿足特定的隱私、安全和完整性標準。

在搜尋資料共享方面,EC認為谷歌之前的開放嘗試“迄今無效”。新規要求谷歌在匿名化處理後,與競爭對手共享其用於最佳化自身搜尋服務的相同資料,包括允許AI聊天機器人訪問這些資料以改進其服務。EC指出:“這些措施旨在讓企業能夠為歐洲使用者提供更廣泛、功能更豐富的選擇。”谷歌再次表示不滿,沃克警告稱:“歐洲人的私人搜尋將暴露給不熟悉的公司,且缺乏使用者知情同意。這會削弱公民隱私,危及商業機密和國家安全。”由谷歌部分資助的科技行業組織“進步商會”的歐洲副總裁凱·傑貝利也批評EC的決定忽略了隱私風險。

儘管谷歌反對,EC在FAQ中詳細說明了搜尋資料共享的嚴格保護措施:分享前需評估網路安全和資料保護風險;資料需經匿名化,包括抑制包含使用者名稱、密碼等罕見條目的搜尋記錄,將後設資料泛化,並將使用者分為至少1000人的組別;接收方需有已驗證的投資計劃以改善搜尋服務,且資料使用僅限於此;禁止將資料連結到其他資料集或與第三方共享;接收方需接受獨立審計,且每兩年進行一次審查。

谷歌擔憂搜尋資料落入AI聊天機器人手中,例如OpenAI可能大規模抓取資料訓練模型。但EC指出,資料不會免費提供,且需遵守嚴格條件。關於AI互操作性,谷歌稱第三方AI助手已透過OEM協議獲得分發,EC的決定繞過了製造商的安全稽核流程。谷歌還認為,授予第三方AI系統級螢幕抓取許可權為威脅行為者開啟了大門。

EC表示,谷歌有權對決定提出辯護,並可尋求獨立司法審查。如果最終決定不變,谷歌須在2027年1月前遵守搜尋資料共享規定,AI互操作性規定於2027年7月生效。不過,預計谷歌將透過訴訟長期拖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