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AI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准则(2026年8月起适用)
欧盟发布了《AI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准则》,帮助生成式AI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遵守《AI法案》的透明度义务。准则涵盖AI生成内容的标记与检测,以及深度伪造和部分AI生成文本的标注。签署该自愿性准则即可推定符合合规要求,减轻行政负担。透明度义务自2026年8月2日起生效,目前已有约190家机构签署。
欧盟委员会与AI委员会确认,自愿性《AI生成内容透明度实践准则》是证明符合《AI法案》透明度义务的适当工具。根据《AI法案》第50条,生成式AI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须履行与AI生成内容标记和标注相关的透明义务,以应对欺骗和操纵风险,维护信息生态的完整性。这些义务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并与高风险AI系统和通用AI模型等其他规则互补。
准则由独立专家在AI办公室推动的多方利益相关者流程中起草,涵盖了第50条第(2)、(4)、(5)款所要求的标注与标记义务。虽然遵守准则属自愿,但《AI法案》第50条的透明度要求是法定强制义务。准则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针对提供者,规定AI生成与操纵内容的标记和检测规则——AI系统输出(音频、图像、视频、文本)须采用机器可读格式标记,并能够被检测为人工生成或操纵;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应在技术可行范围内高效、互操作、健壮且可靠,并考虑不同内容类型的特性与局限、实施成本及公认技术水平。第二部分针对部署者,规定深度伪造及AI生成或操纵文本的标注规则——图像、音频或视频若与真实存在的人、物体、场所、实体或事件相似,且会让人误认为真实或可信,即属于深度伪造,须明确披露;涉及公共利益事务的AI生成或操纵文本出版物也须标注,除非经过人工审核并承担编辑责任。欧盟还设计了一套图标,供部署者用于标注AI生成内容,并发布了关于第50条范围的指南。
通过签署准则,提供者和部署者可依据其措施展示对《AI法案》标签与检测规则的合规性,从而降低行政负担,并在所有成员国获得可预测性、法律确定性和信任。与之相比,选择其他合规方式的实体必须自行证明措施充分,并接受不同市场监督机构的个案评估。签署方还将在签字人特别工作组中合作,分享实践并推进标记与标注的实施。准则并不取代《AI法案》或欧盟委员会关于第50条的指南,而是提供了欧盟范围内公认的实用框架。截至2026年7月底,已有约190家企业和组织签署该准则。
起草过程方面,准则由回应公开征集的合格利益相关者起草,涵盖特定生成式AI系统提供商、标记与检测技术开发者、部署者协会、民间社会组织、学术专家以及具备透明度和超大型在线平台专业知识的专门组织。AI办公室还邀请了国际和欧洲观察员参与,虽然他们不符合征集资格标准,但贡献了各自专长。起草过程围绕两个工作组展开:第一工作组关注提供者义务,要求确保输出内容的机器可读标记与可检测性,并保证技术方案的有效性、互操作性、稳健性和可靠性;第二工作组关注部署者义务,要求披露构成深度伪造的内容和涉及公共利益的AI生成文本。两个工作组还讨论了跨领域问题,包括第50条第(5)款向自然人提供信息的横向要求,并与价值链上的相关行为者合作。
时间线上,2025年9月启动磋商与参与意向征集,10月完成资格审核并遴选主席和副主席,11月5日召开启动全会并开始第一轮起草,11月17日至18日工作组首次会议,12月17日发布第一稿。2026年1月12日和14日工作组会议并开始第二轮起草,1月21日至22日两个工作组举办研讨会,3月3日发布第二稿并开始第三轮起草,3月16日至27日工作组会议与研讨会,5月8日发布指南草案并征求意见,6月10日召开闭幕全会并发布最终准则。该准则与AI生成内容透明指南、欧盟图标、签署方名单等相关资料共同构成完整的透明度实施框架。